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
2022-02-07

近年来,娱乐业高收入者避税的消息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偷逃税的主要手段有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来降低税负以及滥用核定征收和地方税收优惠降低税负等方式。


所谓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来降低税负,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在内的综合所得收入转换为经营所得或股权投资所得,前者适用最高税率为45%,高于后者的35%。最终还可以以核定征税方式大幅降低税负,从而实现逃税偷税的目的。

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我国税法规定核定征收的初衷是为了简化手续,降低征管成本,但在实践中却被一些网络主播通过成立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利用核定征收方式来大幅度降低税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公告规定如下:

一、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       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申报其股权投资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该政策的出台解决了个人将个人所得(如综合所得)转变为权益收入以避税的问题。

该政策规定了追溯原则。即使相关企业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的核定征收待遇,也就此作废,并调整为核定征收。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中国最新的税收和金融发展,或上述服务,请通过info@phcadvisory.com与我们联系。

CV Banner-Jason Yang.jpgGianluca small - 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