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储备业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2022-11-0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即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对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对接受上海市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一)与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协议,或相关储备文件,或管理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的收购、存储协议;

(二)取得财政储备经费、补贴的管理文件,或相关协议,或单据凭证;

(三)承担储备任务的自用房产、土地的权属证明及房产原值等相关材料;

(四)承担储备商品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

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众多减税降费政策中的一项,旨在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当局出台该政策抑制2022年食品行业的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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