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新财税政策
2023-11-1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公告》明确,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税总财务发 [2023] 48号

 

《通知》明确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范围、管理、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税款手续费管理等相关内容,《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9]11号) 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在普咨锐家财税咨询,我们随时更新中国商业事务的相关新闻。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会计和税务合规服务,请随时关注我们的频道并联系我们:info@phcadvisory.com。 

 

普咨锐家商务咨询公司是DP集团下的一家公司:DP集团是一家国际专业服务集团公司,在全球拥有约100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我们提供全面的税务、会计和财务咨询服务,包括财务监督、财务审计、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支持,确保客户的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财务建议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内容对普咨锐家商务咨询和读者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中国法规的信息,请查看我们以前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