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之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0年11月1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发布。
今年早些时候,中国政府宣布了对位于南岛海南省的公司和个人的优惠所得税政策计划,目的是将其转变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自由贸易港。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旨在消除多种进口商品的关税。因此,自由贸易港被视为特殊的自定义绑定区域。此外,作为改革的一部分,还提到了将几种营业税合并为一种营业税的税收制度。
但是,在这些新政策全面生效之前,中国当局发布了通知,描述了哪些类别的进口产品首先应获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适用上述豁免。
实行零关税政策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在目录系统中分类。该目录使用HS编码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目录涵盖的项目包括:
•工业原料(矿石,石油,木材,煤炭,液化天然气等);
•农产品(椰子,大麦等);
•化学原料(二甲苯,甲醇等);
•贱金属安装件;
•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
•其他项目。
此外,“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贸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或出岛的,应经批准及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
该公告是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商品的第一个清单,因为接下来将发布更多“零关税”商品。预计本公告将使农业,能源和工业制造以及飞机和船只维修行业等业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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