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当企业暂时停工停产,生产经营陷入停滞状态时,此时该如何支付员工工资?企业的停工损失可否进行税前扣除?本文将简要介绍企业停工停产时员工工资的支付问题及税务处理问题,供企业参考。
一、 企业停工停产时,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在企业暂时停工停产期间,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因此企业仍应继续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并按时缴纳社保。那么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应当以何种标准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是一个月)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则应当分情况讨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员工提供了的劳动,则应当给员工支付工资,且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种情况是员工未提供劳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例如,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二、 是否可以对部分员工适用停工停产待遇?
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经营安排,对一个部门或一个工作组的人员无差别的适用停工停产的处理,但不能仅仅针对一个或几个员工适用,即不能具有针对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最高法院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上述停工停产待遇并未将适用条件限制在企业全部停工停产,若企业部分停工的,可以将该待遇无差别的适用于部分员工。
三、 停工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所有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企业停工造成的损失,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一般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另外,如果发生资产损失,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综上,企业在停工停产后,一方面可以按照上述法规向劳动者适用停工停产待遇,减少企业用工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另一方面如果在停工停产期间产生费用和损失,企业也可适用相关税收减免规定,减轻税务负担。如您对企业停工停产有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我们info@dpgroup.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