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以前的文章中,我们经常讨论过税收的事宜,并提到过个人收入偶尔可由几个国家或地区要求征税的情况。
本文中,我们讨论了另一个与国际税收有关的问题:如果您在两个国家(意大利和中国)具有税收居民身份。考虑到在2019年8月19日我们文章中指定的条件,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会获得中国的税收居民身份,但同时保留自己的国家或地区的收税居民身份(本篇以意大利税收居民为例)。
我司上次发布的文章阐述获得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条件,所以在本文中我们简单的介绍获得意大利税收身份的条件。据917/1986号意大利总统命令第二章,意大利税收居民在财政半年以上的时间符合下列条件:
-已登记为常住人口(尚未在A.I.R.E.登记);
-具有意大利居民身份;
-拥有“ Codice Civile”中规定的意大利居籍。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公民被视为意大利税收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四条第二段规定了一些避免双重征税的建议。据第二段,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在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的缔约国的居民;
(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无法确定,或者在两个国家任何一国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住所在缔约国的居民;
(三)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应认为是其国民的缔约国的居民;
(四)如果其同时是两个缔约国双方的国民,或者不是两个国家中任何一国的国民,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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