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2024-10-31

背景与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安全利用,特制定《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各地需认真贯彻执行。


主要内容


1. 纳税人:在中国领域内直接取用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需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并申领取水许可证。

2. 税收优惠:农业生产取用水在规定限额内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地方有权减免水资源税;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可减征水资源税。

3. 收入归属:水资源税收入全归地方,以此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4. 税收征管:完善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加强对纳税人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的监管,规范并强化税收征管。


政策意义


1. 绿色税收体系:全面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成果,能支持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2. 地区差异方面:充分考量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合理设定不同地区最低平均税额水平,并授权地方按规定确定本地区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

3. 调动地方积极性:水资源税收入全留地方,改革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从而更好地发挥地方积极性。这份文件意味着中国在水资源管理上迈出关键一步,借助税收手段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还适当下放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以实现更好的资源配置和环境治理效果。


总结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是我国水资源管理领域的一项关键举措。它从多方面发力,明确纳税人范围,让取用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通过多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合理用水、照顾特殊用水需求;将水资源税收入归属地方,充实地方财力;完善征管机制,保障税收工作顺利开展。从政策意义来看,这一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一环,既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又能调动地方积极性,为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支持,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有力保障,对我国资源管理和环境治理有着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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