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推出了一项新的税收抵免政策,旨在进一步鼓励外资企业将利润再投资于国内项目。这一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编号为2025年第2号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该政策并非取代2018年的递延纳税政策,而是在2018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拓展,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提供了更优惠的税收环境。
政策核心内容
根据2025年第2号公告,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至2028年期间,将其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境内符合条件的再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获得所得税抵免。该抵免额可用于抵减境外投资者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当年不足抵免的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继续抵扣,直至抵免额用完为止。
要享受该税收抵免政策,境外投资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再投资必须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且项目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投资者需持有再投资资产至少五年,否则需按比例减少抵免额度。
抵免额仅适用于再投资完成之后取得的中国来源所得应纳税款,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若中国与投资者所在国存在税收协定,且协定规定的股息税率低于10%,则按协定税率计算抵免额度上限。比如协定税率5%的投资者实际可抵免的税款以5%为限。
政策变化与优势
与2018年的递延纳税政策相比,2025年的税收抵免政策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和拓展:
税收优惠机制:2018年政策通过递延机制推迟缴纳10%的股息预提所得税,而2025年政策直接提供永久性税收抵免,实现了绝对税负减免。
适用范围:2018年政策的适用范围已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2025年的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税收抵免的具体条件和操作流程。
政策持续性:2025年政策允许未使用的税收抵免无限期结转,支持长期战略性投资。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尽管新政策为外资企业带来了显著的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关注以下问题:
提前撤资的处理:如果投资者在再投资后未满五年撤资,需按比例减少抵免额度。
部分再投资的处理:如果境外股东仅将部分利润再投资,剩余部分汇出,如何按比例享受抵免、如何征税等问题。
结语
2025年的税收抵免政策在2018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优惠的税收环境,鼓励其在华进行长期投资。对于符合条件且有再投资计划的企业而言,应结合利润分配和投资规划积极评估自身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地提升资金利用效率。这不仅意味着当前税负的降低,更彰显出中国市场长期发展的吸引力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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